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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

发布时间: 2016-12-22      文章来源: 办公室

  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以来,我校先后几次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学校党总支书记曹国年主持会议,学习组成员分别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了发言。

  学习组成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应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学习组成员一致表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四个合格”为目标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曹国年同志指出,学习是党内监督的思想条件。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监督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学习党内监督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以及《准则》和《条例》两部重要法规,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公开是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要切实加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坦坦荡荡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以公开推进监督、改善监督、接受监督。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条件。要带头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为党内监督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平等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在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权利是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员权利是行使党内监督的主要手段,要尊重每一位党员的权利,推动党员行使好党内监督权利,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